在農村,村民家家戶戶蓋房子所用的地,也就是宅基地,按土地分類的話是屬于集體建設用地。所以說,種糧食的耕地和蓋房子的宅基地,那是兩種完全不用性質的土地,并且我國是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。這也是為什么耕地上是不允許建設房屋的,不僅改變了土地用途,還違反了法律規定。據了解,幾乎大多數的農村都存在亂占耕地建房的現象,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的事件屢屢發生呢?我們一起來看看。
一、不懂土地用途及其分類
農民雖然與土地打了大半輩子交道,但是對農業地和建設用地是沒有任何概念的。如果沒有學習過土地相關法律的話,不僅農民,就算是上過大學的人也無法區分,就更別說知道農業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話,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。所以在村民的眼里,耕地是土地,宅基地也是土地,既然宅基地能蓋房子,那耕地為啥不能呢?所以耕地上建房一度被村民認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說到底,還是村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。
二、認為耕地是自家的
農村的耕地一般情況下都會以家庭承包方式分給村里的村民,并且村民是無償擁有這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,不用支付任何形式的租金。最早的家庭承包是從1978年開始的,距今已有四十多年了,在很多老一輩人的思想里,分給自家的土地那就是自己的了,自己想怎么處置就怎么處置,認為在耕地上建房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。其實不然,對于農村土地來說,即便是分給村民的土地的所有權,也是屬本村全體村民共同所有的,并非私人所有。
三、村內宅基地緊缺
農村村民蓋房需要土地,而在人地矛盾突出的情況下,村內的空閑宅基地有限,顯然村里的宅基地已經滿足不了村民的蓋房需求,而占用耕地建房成功地幫村民解決了沒有宅基地的難題。有的村民自家的耕地離村內比較遠,就買別人家的耕地來蓋房,這也是亂占耕地建房的一種行為。
四、占用耕地建房監管力度欠缺
以前村民建房大多都是不經過審批,選好地塊之后就開始拉土拉磚動工蓋房了。這一家占用耕地建房沒有被發現,另一家也就開始了,于是村里面亂占耕地建房的現象就登層出不窮了。村干部作為監管的一線人員,其實也很為難,攔也攔不住,蓋好了再去拆更難做人,只能選擇睜只眼閉只眼。
自然資源部出臺了《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“八不準”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要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,向社會廣泛公告、宣傳“八不準”相關規定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,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,加強與紀檢監察、法院、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,采取多種措施合力強化日常監管,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。對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,各地要以“零容忍”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,該拆除的要拆除,該沒收的要沒收,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,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,做到“早發現、早制止、嚴查處”,嚴肅追究監管不力、失職瀆職、不作為、亂作為問題,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。當前,全國各地一直在嚴查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,一經發現,絕不姑息。希望村民朋友能夠引以為戒,切勿再出現占用耕地建房的行為,否則得不償失。
附件:八不準的內容
一、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。
二、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。
三、不準買賣、流轉耕地違法建房。
四、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。
五、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。
六、不準違反“一戶一宅”規定占用耕地建房。
七、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。
八、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。